法国民法总论(Ⅱ)/中山大学法学文丛
作者简介
张民安,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主流的出版社出版大量专著,在主流的法学期刊发表大量的学术文章。
内容简介
/法国民法总论(Ⅱ)第一章主观权利的一般理论在 民法总论当中的核心地位/第一章 主观权利的一般理论在民法总论当中的核心地位 在历史上,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论的区分理论并不是 一蹴而就的,它是经过长期且缓慢的发展过程之后才最 终得以确立的。总的说来,在公元前8世纪—公元6世纪 ,罗马法当中并不存在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论的区分理论 ,因为作为两部著名的民法教科书,盖尤斯的《法学阶 梯》(Institutes De Gaus)或者查士丁尼皇帝的 《法学阶梯》均没有采取将民法的所有内容分为两大组 成部分即总论和分论的做法,而是采取了将民法的所有 内容分为三大组成部分即人法、物法和诉讼法的做法。 张民安: 《法国民法总论(上)》,55~65页,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 随着罗马帝国的坍塌,在公元6—11世纪之间,罗 马法几乎完全从人们的视野当中消失,几乎没有任何学 者对罗马法感兴趣,更没有人对罗马法进行研究。因为 人们的兴趣完全被教会法所盘踞。 Jean Gaudemet,les naissances du droit,4e édition,Montchrestien,2006,pp.301302.由于罗马 法完全从人们的记忆当中消散,因此,在这一时期,民 法当中不存在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论的区分理论。1075年 ,随着查士丁尼皇帝《学说汇纂》(即《潘德克吞》) 的发现(La découverte du Digestie),罗马法再一 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民法学者开始逐渐关注和研究罗马 法,并最终促成了罗马法在12—16世纪的复兴。 Jean Gaudemet,les naissances du droit,4e édition,Montchrestien,2006,pp.302305. 在12—15世纪,为了在大学从事罗马法的教学和研 究活动,意大利民法学者开始对查士丁尼皇帝的《民法 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做出解释、说明、 评论甚至批评,并因此形成了这一时期两个著名的法学 两派即12世纪的注释法学派(lcole des Glossateurs) 所谓注释法学派(lécole des glossateurs),或者是指民法学者在其民法著作当中 对所发现的罗马法文本(textes)做出的注解、评注( exégèse gloses),或者是指为了让自己的学生能够更 好地理解罗马法文本所具有的含义,民法学者在自己的 学生面前对这些文本所做出的对照、对比(comparer) 和所发表的评论、评述(commenter)。因为这样的原 因,这些民法学者也被称为注释法学家(glossateurs )。Jean Gaudemet,les naissances du droit,4e é dition,Montchrestien,2006,pp.310311; Jean Bart,Histoiren du droit privé, 2e édition,Montchrestien,2009, pp.116117;张民安 : 《法国人格权法(上)》,67页,北京,清华大学 出版社,2016;张民安: 《法国民法总论(上)》, 67~69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和13—15世 纪的后注释法学派(lcole despostglossateurs )。 所谓后注释法学派(lcole des 民商法领域的代表性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