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图书官修史(精)

明代图书官修史(精)
作者: 霍艳芳|责编:张玉亮//胡雪儿
出版社: 中华书局
原售价: 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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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01162127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见本书第二章之第二节“中央官修机构的特点” 3.修书无专官利弊评析 因官修书不可能时时修、年年修,常设人员负责其 事会造成人才冗余,修书无专官则带有很大的灵活性, 既能克服这一问题,又能使有真才实学的人参与其中, 然而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明代修史制度涣慢,一改唐宋以来施行的史馆制度 ,将史馆与原备文学顾问的翰林院合而为一,“虽设修 撰、编修、检讨为史官”,“特有其名耳”。加上洪武 以后一度取消了历代遵行的起居注制度,致使“二史虚 员,起居阙注,衣冠百家罕通述作”,形成“求风俗于 郡县,讨沿革于台阁,著作无主,条章靡立”的局面。 为此,焦竑指出: 史之职重矣,不得其人,不可以语史;得其人不专 其任,不可以语史。故修史而不得其人,如兵无将,何 以禀令?得人而不专其任,如将中制,何以成功?苏子 谓史之权,与天与君并,诚重之也。 他用兵与将、将与职权的关系形象地阐述史职在修 史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认为史职必须专人专任: 盖古之国史,皆出一人,故能藏诸名山,传之百代 。而欲以乌集之人,勒鸿矩之典,何以胜之?……今之 开局成书,虽藉众手,顾茂才雅士,得与馆阁之选者, 非如古之朝领史职而夕迁之也。多者三十年,少者不下 二十年,出为公卿,而犹兼翰林之职,此即终其身以史 为官也。自非遴有志与才者充之,默然采其曲直是非于 中外雷同之外,以待他日分曹而书之所不及,吾不知奚 以举其职哉? 对于史馆来讲,从监修监督、总裁规划、纂修官编 撰、稽考参对官核对正误直到誊录官誊写等,如果整个 流程运作起来,是相当有效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积弊, 使得实录完成无期。神宗万历时,鉴于《世宗实录》迟 迟未能修完,总裁张居正提出施行正、副总裁责任制和 规定各馆(西面六馆)任务量的建议: 事必专任乃可以图成,工必立程而后能责效。《世 宗肃皇帝实录》开馆纂修经今六年,迄无成功,盖以未 尝专任而责成之故也。盖编撰之事,草创、修饰、讨论 、润色,必工夫接续不断乃能成书,而职任要紧又在副 总裁官。吏部右侍郎诸大绶、礼部左侍郎王希烈原系《 世宗皇帝实录》副总裁,今各馆草稿未经修饰,宜责二 臣专管。申时行、王锡爵则专管《穆宗皇帝实录》,仍 立为程限,每月各馆纂修官务要编成一年之事,送副总 裁看详,月终副总裁务要改完一年之事,送臣等删润。 每年五月间、十月间,臣等将纂完稿本各进呈一次。大 约终月可完一年之事,终季可完三年之事,从此渐次积 累,然后成功可期。 这个建议得到皇帝的赞同,效果也很显著 —《世 宗实录》与《穆宗实录》在较短的时间内相继修成。 再以明朝未能修成的国史为例,说明官方控制的众 手修史难以成功。时人祝世禄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 秋为《昭代典则》所作的序言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