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7-2018)
作者简介
张建华,司法部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分会会长。1979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大学,1983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自1986年毕业后在国务院法制局、法制办工作至2018年3月,现就职于司法部。三十多年来,先后参与政法、国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业、交通、商事、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王伟,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主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市场监管法、信用法、金融与保险法等。出版《市场监管的法治逻辑与制度机理:以商事制度改革为背景的分析》等著作。主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监管局委托课题《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立法后评估》;主持国家发改委《信用立法研究》课题,牵头起草《信用法》(专家建议稿);自2015年起,每年共同主编和发布《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此外,还主持或参与新华信用、国家开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等机构十余项课题研究。
内容简介
人们前所未有地关注信用,是因为今天的信用与从前的信用相比,内涵与外延都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个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不仅仅涉及其作为债务人的理性经济人轨迹行为,更涉及其诚信意愿、守信态度、遵守监管规则的历史与现状、甚至还涉及社会信用环境。信用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征信到了革新理念与技术的时候了。 信用是获得信任的资本,是人们财富总和的一部分。在信息社会中,人们可以凭借信用资本参与社会的交易、分配。信用资本带给人们的利益更巨大,更多样化,既包括资金等经济利益也包括信誉等社会利益。信用作为资本存在,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社会经济运行方式从以自然资源为主导转向以人为本的标志。信用资本的构成不仅包括财务、融资能力,更包含诚信意识与社会交往,信用交易不仅涉及经济交易,还涉及社会关系、道德与社会责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新兴经济发展推动下的一场社会变革,并非仅是构建一个信息共享系统、一种联合奖惩机制和一套市场监管方法。在这些基本框架上实现社会制度的整体变革,目标是建立与信息社会、数字社会相互适应的社会信用制度。 依托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分会掌握的资源优势,由专业人士担任主编,保障专业、权威。 是就企业信用建设问题组织编写的第三部专题研究,结构不断优化、内容更加充实,诚意之作。 走进一本忠实记录和反映我国企业信用建设历程的报告,感知企业信用建设带来的大气磅礴而细致入微的文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