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文明:比较视野下的犹太历史(见识丛书27)
作者简介
S.N.艾森斯塔特(S.N. Eisenstadt,1923—2010) 享誉世界的以色列社会学家,新功能主义和现代化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先后任教于芝加哥大学、哈佛大学、密歇根大学、苏黎世大学、希伯来大学。1988年获巴仁奖,1994年获马克斯·普朗克社会科学奖,2006年获霍尔贝格奖。艾森斯塔特曾言简意赅地总结一生致力于学术研究的理念:“我试图了解伟大文明的历史……试图了解这些文明的主要动态以及它们如何成为现代社会,这些文明如何现代化以及如何发展出不同文化的现代性模式。”主要著作有《帝国的政治体制》《现代化:社会的分析和分层》《政治社会学》《社会的分析和分层》《传统·变迁·现代性》《日本文明:一个比较的视角》《革命与社会转变:文明的比较研究》等。
内容简介
前言 在某种程度上,本书所呈现的是一种阐释犹太历史经历的新路径。本书最主要的观点是:理解犹太历史经历的最好方式不只是将犹太人看成是一个宗教或种族群体、民族(nation)或者“人民”(people)——尽管他们具备所有这些称谓,而是要把他们看作是一种文明的承载者。 如果我们将宗教定义为一套信仰,尤其关乎各种超世俗的事务,崇拜模式、礼仪遵守的类型等类似的事情,那么,文明这一术语在此是以一种相当特别的方式来使用的,特别强调了它与宗教之间的不同。文明,就这里所使用的意义而言,需要试图按照一种本体论的视野来构建或者重建社会生活,这种本体论的视野将宇宙、超世俗和世俗存在的本质观念同社会生活主要舞台的规制与政治舞台、权威、经济、家庭生活等之间的互动结合在一起。尽管在人类历史上,宗教与文明是很密切地交织在一起的——同时,许多宗教到现在也只是文明综合构成的一部分,或者说并不必然地居于文明核心元素的地位。这种分别,即便是以一种悄无声息的方式,也已经在许多史前社会和古代社会中发现,而在“伟大的”轴心时代文明中,即在希腊文明中,在一神论宗教和文明中,在印度教、佛教和儒教文明中变得清晰可见。在这些文明中,宗教构成文明的基本元素,不过在有些地方,它们是在其他文明的框架中发挥宗教影响力的。能够最清晰地说明这一情况的例子很可能就是在佛教和儒教在日本的命运。日本的佛教(和儒教)信仰和教派都很兴盛,却没有创造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东南亚的佛教,或者中国、朝鲜和越南的儒教也是类似的情况)。在日本,这些教派、信仰或者伦理系统是在独特的日本文明的框架和基本场景上发挥作用的。从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扩张的历史中,我们也能够看到相似的图景。同时,这些图景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或者不同的政体可以属于同一种文明,尤其是属于这些“较高”文明中的一种。 我们主张,看待犹太人历史经历的最好途径是以我们在此定义的方式,即将之解释为一种文明的历史,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人民的、宗教的、族群的,或者民族团体的历史。的确,恰是所有上述术语都可以用来解释犹太历史经历这一事实表明,用它们之中的任何一种来解释犹太历史都是不充分的。而且,在我们看来,只有当一个人以文明的术语来看待这一经历的时候,他才可以开始解开那种经历之中的最伟大奥秘;也就是说,尽管圣殿被毁、遭遇放逐、丧失政治独立、失去地理上的延续性;尽管四处流浪并散居于世界各地,且因此在具体的生活方式和基本的宗教取向和习俗方面发生了深远的改变,但犹太历史仍保持着延续性。同样地,我们将在本书中从这种文明的视角来审视犹太历史经历中的某些特定方面。 在第一部分,也是本书的头三章,我们将检视犹太文明的一些基本特征,包括其形成时代,第一、第二圣殿时期及其后,还有漫长大流散的中世纪时期所凝炼的一些特征。在这些章节中,我们将向人们展示,在这些时期,犹太人不仅是作为一个民族团体或宗教派别,而且还作为一种独特文明的承载者活跃于历史舞台上;他们周边或其客居地的主体文明也这样看待他们。我们将指明他们是以何种方式区别于“人民”、民族、宗教团体或者那些不是作为独特文明视域中的行动者,而通常只是作为其中一部分而存在的群体。我们也将指出,在各自前提和历史经历层面,在古代以色列文明兴起、希腊化和罗马古典文明,以及犹太文明与两种其他一神教文明,即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遭遇,并因此构成犹太历史经历基本内容的框架和背景下,阐述犹太文明与其他文明(异教文明)的主要区别。 在本书的第二部分,也是篇幅最大的一部分,我们将继续展开分析,直至现代时期,这一时期,犹太人与其客居地的主流社会和主体文明之间的基本关系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我们这里分析的焦点问题是,在这个时代,犹太民族是一直在继续展现他们一些特定的文明特征,还是他们已经渐渐退化并转变成一个“单纯的”、宗教的、种族的或者是民族的群体。 我们通过分析几种犹太现代历史经历模式来着手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我们考察了从19世纪到20世纪最初40年西欧、东欧、美国等地犹太社团融入主流社会的模式。第二,我们分析了从19世纪末开始在犹太人中兴起的民族运动,尤其是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第三,我们分析了以色列社会的一些具体特征——犹太复国主义运动革命性的意识形态所结出的最具体的果实以及其政治文化的核心方面同犹太文化之间的关系。 透过我们上述所有章节的分析,我们会问我们自己,在上述每一个范例中,犹太经历的某些关键性的方面在多大程度上同一些可比较的群体——诸如现代民族国家中的其他族群或宗教少数群体、其他的现代民族运动,以及其他具有革命性意识形态的定居者社会是相似的。关于最后一个问题,我们将把以色列社会同美国进行比较。在所有这些范例中,我们也会问这些经历在何种程度上已经展现出一些独特的——且共同的——特征,这些特征可以归结为我们在前面章节中所分析的特定的犹太文明特征。 而且,这些章节的标题也恰是指向了区别于其他群体的犹太现代历史经历的一种非常特定的特征。这种特征就是现代犹太生活的多相性,即所有这些不同的犹太历史经历的同时存在:那些融入现代社会的群体;多样化的民族运动的发展;在第二圣殿时代结束后,首次在以色列地建立起独立的犹太国家。与此同时,在多种多样的犹太社区和运动之间,都存在着持续性的相关关系——类似的情况在大多数其他的族群、民族或宗教群体中几乎难以发现。 正是犹太现代和当代经验的多相性提出了新的挑战,所以,在最后一章中,我们通过探询当代世界犹太历史发展的可能方向,将我们之前各种不同的分析汇集起来。 显然,我们并不打算在本书各个章节中呈现犹太历史不同阶段的具体历史细节——同样,我们也不可能公平地对待后来出现的对于所有这些时代的研究和阐释所结出的丰硕成果。考虑到本书的主要目的,我们将聚焦于那些与我们论证最相关的那些时代的某些方面。 本书的主要论点,最初是我在1984年秋天任斯坦福大学犹太研究首席教授,以及1986年春天我在西雅图华盛顿大学亨利·杰克逊学院任斯特鲁姆(Stroum)犹太文明首席访问教授时提出来的。 本书的核心部分——第一到第四章,第六和第七章——最初是1987年布朗大学布鲁明代尔讲座和杜克大学埃文斯讲座的内容。我对纽斯纳教授邀请我来布鲁明代尔系列讲座做演讲,并且和C.戈德沙伊德教授一起对演讲提出建设性的评论表示感谢。我也很感激他们以及E.S.弗雷利克斯教授在布朗大学的热情接待,还有杜克大学的E.迈耶斯教授和E.蒂尔阿肯(E. Tiryakian)对我的款待。同样,我要对J.S. 米格代尔(J.S.Migdal)教授邀请我到华盛顿大学访问,以及J.基弗(J.Kieval)和多萝西·贝克尔(Dorothy Becker)教授在我访问期间的热情招待表示感谢。第八章内容首次发表在1986年普林斯顿大学的纪念演说上。关于美国和以色列的一章已在以色列和美国的几个不同场合呈现,尤其是在以色列给富布莱特学者所作的介绍性演讲上发表过。 我还要感谢M.阿比特博尔(M.Abitbol)教授,S.克罗斯比(S.Crosby)博士,以及以色列最高法院院长——法官M. 珊迦(Justice M. Shamgar)先生,以及纽约州立大学出版社的匿名读者对几个章节文稿给出的非常有用的评价,还有伦恩·史莱姆(Len Shram)和珍妮特·肖(Janet Shaw)在编辑方面提供的帮助,M.利维(M.Levy), 明妮·帕森(Minnie Pasin),芭芭拉·科顿(Barbara Cotton)和克里斯汀·伊兰尼(Kristine Ilani)在打印部分文稿时提供的帮助,以及凯思琳·布鲁恩(Kathleen Bruhn)提供的非常有益的研究协助。 第二章 从历史和比较的视角 来审视犹太文明的独特性 古代以色列文明 古代以色列文明是第一个声称并宣扬普世和超验上帝的一神论宗教与文明,上帝创造了世界,并赋予其意志及律法,声称对所有民族都拥有统治权,并指派以色列民族为其特选子民。作为第一个一神教文明,古代以色列文明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随着众多部落联盟向中央集权王国过渡以及这些王国所采取的一系列试图巩固政权的措施而趋于形成。第一章已对这一点做了简略叙述。 与其说这些部落联盟、各种定居点及王国的实际形成,可能源于以前的一个或一系列的一次性行为(如出埃及、约书亚征服等),倒不如说是更为连续的,以及某种程度上的偶然性进程所导致的结果。正是在这种进程中,古代以色列文明得以出现,随着它的出现,其独特特征以及聚焦于《圣经》传统中某些方面的集体意识,也得以在众多文化精英团体中传播和宣扬。 三大一神论宗教及文明在最基本的一神观——上帝即造物者——方面是一致的,但三者在这种共同核心之外,也存在着一些重要差异。古代以色列人(尤其是随后出现的犹太人)一神观念中,下面几个方面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它特别强调上帝与以色列部落、以色列民族之间的契约、半契约关系。与上帝立约被视为部落联盟的核心,意味着作为上帝特选子民的以色列部落被锻造为一个独特的民族。上帝与以色列民族之约在两者之间建立了一种半契约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上帝挑选以色列人为特选子民的基础之上,但它也取决于以色列人对上帝诫命的接受。这种契约关系使得以色列民族不仅仅是上帝意志的被动接受者,而且在塑造自身命运与在上帝面前承担责任方面,充当了一个积极的、负责任的代理人角色,同时看起来还能够对上帝提出要求。 根据公认的犹太传统,这样一种与上帝的关系开始于族长时代,开始于亚伯拉罕与上帝立约。但只是在犹太人出埃及且各部族勉强接受“ 摩西十诫”及《托拉》之后,契约思想才对塑造以色列民族产生充分的影响。出埃及、接受“ 十诫”及《托拉》这一事件创造了犹太民族,在原始的、宗教的和历史的意义上构建了犹太民族的身份认同。这使得犹太集体自我认同渗透着普世宗教意识与集体历史意识的密切结合—这一结合完美地体现在后来希伯来祈祷书中创世记忆(Zecher leMaaseh)和出埃及记忆(Zecher leyetsiat Mitzraim)两者的结合中。后来的以色列上帝(Israelite God)、以色列人的上帝(the God of the Israelite)以及后来的犹太传统中的上帝,既是世界的创造者、世界的上帝,又是“ 我们的先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 一神思想的独特类型和契约维度的结合,将来源于传统习俗的各种礼仪传统、律法观念和道德诫命,转化成为上帝给予其特选子民的诫命。这些诫命揭示了应该如何重建世界,并表明了上帝选民的独特性—引起了对律法领域、法典和文本阐释的重视,这也成为上帝意志以及上帝给予以色列民族诫命的主要表现之一。 1.经典著作,书写文明。霍尔贝格奖、巴仁奖、以色列国家奖得主艾森斯塔特代表作。作为研究犹太文明与社会延续的经典作品,《犹太文明》展现出非凡的博学、理解深度、同情心与感染力,探寻着犹太文明繁荣至今的根本原因。 作为社会学巨擘,艾森斯塔特曾在无数名校讲学,芝加哥大学、哈佛大学、苏黎世大学、维也纳大学、伯尔尼大学、斯坦福大学、海德堡大学、希伯来大学等地均留下其足迹。他的传奇讲学经历、博闻强识和一针见血,深刻体现在《犹太文明》一书中。可以说,艾森斯塔特解析了犹太文化、哲学与社会变革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将自身对犹太文明的热爱,倾注在这本《犹太文明》中,以卓越坚实的文明现代化理论,连结起古代犹太王国与现代化的犹太社会。 2.问题意识强,启发当代人。艾森斯塔特醉心伟大文明的历史经验,对文明现代化问题有前瞻性思考。 在《犹太文明》中,作者通过从古至今、大量案例的分析与研究,证明了犹太文明的持续创造力。问题意识直指犹太文明的关键谜团:即尽管犹太政权屡屡遭到军事攻击与破坏、犹太人在2000年里不断流亡,犹太民族一次又一次丧失政治独立,但犹太文明的连续性仍然存在——这是如何做到的?艾森斯塔特将在书中尝试回答这一难题。 3.视角精准独特,博学有趣。艾森斯塔特开启了从哲学、文学、社会学、数学、经济、政治、实用技术等多方面谈论犹太文明历史的可能。 《犹太文明》对整个文明的思考是开放的,并不尘封于古老保守的历史研究中。哲学式的风趣与睿智充满全书,对全球各个文明历史上的交互也有恰到好处的叙述。不但有着对文明的忧患意识,更多的是细腻而丰富的愿景和展望,乃至直接讲述当代犹太人面临的挑战。 4.多元思考,话题深入。一本书看清犹太历史内核。 艾森斯塔特认为自己写的是“比较视野下的犹太历史”,换句话说,犹太文明的历史进程和价值判定能够向其他文明开放。用开放的思路,探讨犹太文明的现代化和差异性。 5.与中国读者紧密相关。 作为延续至今的古老文明,中国读者对犹太文明也有着日益增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艾森斯塔特如何理解两大古老文明的历史与关系?在《犹太文明》中,找寻文明相互影响的起源与可能性,探寻社会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