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与会计实务大全(第三版)》(上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与会计实务大全(第三版)》(上下册)
作者: 编者:樊剑英|责编:辛慧蓉//钱伟
出版社: 中国市场
原售价: 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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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92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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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3?房地产开发涉及税费概述 房地产开发涉及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 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诸 多税费。对这些税费我们概述如下。 1.契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 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3)税率:3%~5%。 (4)征收机构: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除农村集体土地 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不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还是 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土地受让者时, 都要缴纳契税。 (6)涉税阶段:主要是土地取得环节。 2.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 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3)适用定额: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a大城市 1.5~30元;b中等城市1.2~24元;c小城市0.9~18元 ;d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 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等,合理划分本地区的土地等级,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 每一等级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 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上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经济发 达地区如需突破税额幅度上限进一步提高适用税额标准 ,须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 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 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缴纳土地使用税,要首 先了解当地政府制定的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及征收方 式。 (4)征收机构: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 使用土地,都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涉税阶段:建设环节、销售环节。 3.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 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