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矛盾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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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如果必欲以一个字来概括, 非“道”莫属;必欲以两个字来概括,则以“阴阳”为 上。《周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道”和“阴 阳”表述方法不同,意思是一样的。 “阴与阳”有着近乎无限的包容性和涵盖面,从宇 宙到人类,方方面面都可加以概括,如山和水有阴阳之 分,天地万物有阴阳之别,日月、昼夜、寒暑、春夏秋 冬、雷电雨雪、君臣、夫妇,举不胜举,连宰相治理国 家也称为“调和阴阳”,生者和逝者称为“阴阳相隔” ,“阴阳”真的无所不包,无处不在。 这是因为,阴阳学说是中国古代朴素的辩证法体系 ,“阴与阳”在所有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中起着提纲挈 领的作用,哲人们三句不离阴阳,普通百姓心里也时时 惦念着阴阳。 “阴阳”也与书法有关。刘熙载《艺概?书概》开 门见山便说:“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 ,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易》用卦象来 表现自然,而书法同样源于自然,表现自然,都是“阴 阳”的体现。 书法的“阴阳”在用笔、用墨、结构、章法、风格 、气韵等诸多方面均有体现。冯武《书法正传》有“笔 法十门”,其二曰“阴阳门”,云“阴阳门,浓淡、去 往、内外、肥瘦等。 简缘云;妙在有形者为阴,妙在无形者为阳。”其 实岂止浓淡、去往、内外、肥瘦,书法的一切辩证关系 ,都可归纳到“阴阳”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