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天写出一篇论文:论文写作的本质及过程控制 签名本
作者简介
田洪鋆 笔名:吉大秋果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业务副主任,吉林大学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吉林省高校教师发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学会专家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函评专家。发表论文50余篇,独著《批判性思维与写作》《批判性思维视域下课程思政的教与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指导手册》等著作多部,合著《你学习那么好,为什么写不好论文?》,主持国家及省级项目10余项。运营写作与学术指导类公众号:女教授跟生活的死磕。
内容简介
第二章 问题的形成 一、问题是什么? 从本书第一部分对于思维要素的拆解、论文写作的几层本质的概括,大家就能看出,论文写作的起点是问题,只有存在一个问题,我们才能涉及解决问题;只有我们需要解决问题,才涉及本书讲的分析论证和评论论证。所以,问题是一切研究活动的起点,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所以对于论文写作而言,写作者首先必须有一个问题。然而问题的发掘并不容易,写作者需要进行大量的阅读和具有对真实世界的理解能力才能产生问题意识。在这个部分,导师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是,学生不知道什么是问题,问题长什么样,哪些不是问题却被当成了问题。 (一)问题是一个“需要被解决”的问题 不要看“问题”就是两个简单的汉字,但实际上很多人不明白“问题”的含义,我经常需要给大家解释什么叫“问题”。由于汉语是表意的文字,英语是表音的文字,二者对“问题”有不同的表达。表音的文字要想表达不同的含义,必须用不同的单词,可是汉语不一样,“问题”一词可以包含很多不同的意思。几年前,我在答辩中遇到一名学生,他提交了一篇论文,标题是《诉讼时效法律问题研究》。诉讼时效是我们专业特有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是什么含义呢?比如说我向张老师借了2万块钱,这2万块钱应该是在2018年的“双十一”到期。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即2020年11月10日截止 此处指旧法的规定;新法是三年。,即张老师在期限届满的两年之内(2020年11月10日)必须问我要,如果张老师不要的话,过了诉讼时效,法律就不保护张老师了。为什么不保护了呢?因为债权人自己都不上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个制度就是诉讼时效。在答辩过程中,我们发生了如下有趣的对话,这个过程足以揭示写作者其实不理解什么是“问题”。 答辩组老师问:“同学,你要研究的是什么问题啊?” 同学说:“老师我要研究的是诉讼时效问题。” 老师说:“诉讼时效的什么问题呀?” 同学说:“就是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 老师说:“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的什么问题呀?” 同学说:“诉讼时效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 如此一来,该名同学的答辩就陷入了僵局。因为大家对“什么是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的理解,尤其这个问题还发生在师生之间。我的专业是国际法,我尝试换一种方式跟孩子沟通:“孩子,英语中有两个词汇对应汉语中的‘问题’,一个是question,一个是problem,能不能请你解释一下你的问题是哪一个?” 当时该名同学就蒙了,然后问:“老师,这俩‘问题’有什么区别吗?” 我说:“当然有啊。这两个词虽然都可以翻译成汉语中的‘问题’,但是含义是不一样的。”学生不知道,可能很多老师也不知道。其实这几年审各种论文,我发现很多人对这个问题还是理解得不到位。 首先我们看一下question对应的动词是什么,大家都知道是answer。answer的意思是“回答”,也就是说,question是指你需要回答的问题。而problem对应的动词是什么?是solve,解决需要被解决的问题。那么question经常出现在哪些场景?它经常出现在学生的试卷中。比如,please 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就是请你回答下列的问题。那么什么叫question呢?最核心的一点是question是有答案的,人类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困扰,已经形成了共识性的认识,你只需要记住并且在需要的时候回答出来就行,question不需要研究,不是学术研究的对象,也就不能是写作者从事论文写作的“问题”。研究的问题实际上是problem,它是指麻烦、困扰、困难,人类目前没有好的解决方案,或者是人类现在压根儿就没有方案,所以需要我们通过研究来solve。 所以,指导教师首先需要向学生讲清楚什么是“问题”,论文写作中一定要有一个“problem”。我每年通过论文系统评审的论文,很多都是没有问题意识的。多数同学都是把question当作问题,围绕question进行一顿解释,但其实都没有用,围绕question进行的解释其实是知识体系,它是说明文,而围绕problem才会形成知识图谱,也即议论文。 (二)问题是一个“专业理论”的问题 1. 问题首先表现为“现象级别的问题”——社会现实 现象级别问题也就是来源于现实的问题,因此在本书中有时候也会被称为现实级别问题。当使用现象级别问题的时候是指相较理论级别问题而言,这个时候的问题还不本质,处于现象阶段。当使用现实级别的问题这一表述的时候是想强调这种问题来源于现实,而非主观想象。 论文写作中的问题是有层次的,最开始引发我们从事研究(也就是要写作)的初衷,应当是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个没有被解决的问题,这个没有被解决的问题给写作者所在学科的实践带来一些困扰,这是写作者研究的起点。比如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时候存在五花八门的做法,案件结果不统一,同案不同判,这就是一个现象级别的问题,稍作总结,这个问题可以被归纳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司法适用的混乱或者失范。这是个事实,而且是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的、法学学科公认的社会现实,而观察到这种现象,便是我要研究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现实起点。记住,一篇论文的问题应当是可以被追溯到社会现实中的、真实存在的、关乎写作者所在学科的一种社会现象。我看过很多论文,它们的研究起点没办法被追溯到社会现实或者对社会现实缺乏精准的描述,这样就使得写作者的研究缺乏现实基础。没有现实基础的研究是不符合论文写作的要求的,在后期对论文进行评价(各种答辩和盲审)时,应用价值那一项就没办法得到凸显。 比如我看过的一篇论文,标题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角色分析》,虽然我不是从事刑事诉讼法研究的,但是多年的论文写作研究经验至少可以让我帮助作者澄清写作思路。我问学生:“你的问题是什么?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角色?”作者回答我说:“因为现在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角色存在不同的观点,学者的分歧就是我研究的起点。”写到这里,我们就能观察到,该名同学写作的起点并不是有关自己学科的社会现实,而是学者的理论分歧。理论分歧不是学术研究最直接的起点,而是要继续向前推,学者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角色的分歧是为了解决现实中的什么问题?再比如,一位作者在其文章中将“股权让与担保存在实质说和形式说的对立”作为问题开始研究,这是不对的。写作者需要进一步了解它们为什么对立,它们在股权让与担保方面的分歧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什么问题。再次强调,学者的分歧不是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的逻辑起点,它只是逻辑起点(也就是现实问题之所以值得研究和需要解决)的一个原因——理论上没解决这个现实问题,学者之间仍然存在分歧。 现象级别的问题要求学生了解社会,了解本学科的社会实践并对其有描述能力,这个能力对于专门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而言都是很困难的,对于学生来说就更困难了。青年学生尚未走入社会,对社会运作方式、本学科的社会实践缺乏了解,他们长期生活在象牙塔中,学习的是一套按照学科内部逻辑而非社会实践逻辑编写的知识体系。因此,对于一篇论文而言,其成败的第一个关键步骤就在于学生对于本学科社会实践中现象级别问题的把握。对于指导教师而言,也必须对现象级别问题严格把关,防止学生在没有问题意识的情况下进入下一个流程,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就匆匆推进后续环节,问题的缺失是后续修改无论如何都弥补不了的。 2.现象级别的问题会被抽象为“理论级别的问题”——专业解读 在确认学生已经准确地捕捉到了现实社会中的、现象级别的问题之后,接下来要做的是将现象级别的问题提炼、总结或者描述成理论级别的问题。比如,上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时候存在五花八门的做法,导致案件结果不统一,同案不同判,这就是一个现象级别的问题。稍作总结,这个现象级别的问题可以被归结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司法适用的混乱或者失范。那么这个问题从所在学科的理论角度观察是一个什么问题?我把它提炼和归纳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司法适用的可控性问题研究,针对的是最密切联系原则司法适用的不可控性问题。这样就完成了对一个现象级别问题的理论升华。 再比如,曾经有一起案子,一对表兄妹要结婚,民政局不予登记,理由是法律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表兄妹认为这条法律主要是害怕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好,于是做了绝育手术。再次来到民政局,民政局依旧不予登记。于是这对表兄妹对民政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民政局为他们二人办理结婚登记。这个例子中的现象级别的问题是民政局不给这对想要结婚的表兄妹进行登记,但是理论级别的问题则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这条规则能否像表兄妹理解的那样被变通适用,这就涉及这条规则的性质——是强制性规则还是任意性规则。强制性规则是不允许变通适用的,任意性规则允许当事人变通适用。所以,这个表面上不予登记的问题,来到了理论上就变成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这条规则是什么性质的规则。结论是强制性规则,不允许变通适用。 写作者为什么必须将现象级别的问题概括或抽象为理论级别的问题?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一句话——问题不能在其产生的层面被解决。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指当手中有一个现象级别的问题的时候,你对这个现象级别的问题的解决路径的寻求不应该停留在该问题产生的这个层面,而应该上升到该问题产生的上一个层面(原理层面)。也就是说问题不能在制造问题的层面被解决掉,得来到这个问题的原理层面上分析它并解决它。上文例子中,民政局不给表兄妹结婚登记,如果只在登不登记这个问题上吵来吵去是没有结果的,只能来到事件背后的原理层面——该条规则的性质——来解决。再举个例子,我的汽车突然打不着火了,这是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你不能仅仅停留在打不着火了这个层面上,你现在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在汽车构造的原理中,什么东西能导致它打不着火?是电瓶?是火花塞?是油路?抑或其他什么方面的原因,这个时候你完成的是把这个现象级别的问题上升到原理层面来观察的过程。接下来,如果是油路的问题,那请按照油路的原理去把这个问题解决掉。看到没,如果仅停留在打不着火,你解决不了问题。即便你有一个擅于修车的好朋友,你跟他说我的车打不着火了,他其实也并不能在看不见车、没有进行诊断和分析的情况下,去帮你把这个问题解决掉。同样的,你打电话给医生说“我头痛”,医生在看不到你、进行不了其他辅助诊疗的时候没有办法判断你的头痛是由什么疾病引发的,也就是说医生上升不到医学理论层面上进行诊断,因此也就不知道应该怎样去治疗。看到这儿你是不是应该明白了,问题(现象级别的)的产生和问题被解决,并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问题的解决是一定要上升到问题产生的原理层面上才能进行的。同理,在写论文的时候也是一样,你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需要上升到原理层面上去观察,并且在原理层面上定性之后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这就是为什么写作者需要将现象级别的问题概括或者抽象为理论级别的问题。 在将现象级别的问题抽象成理论级别的问题的过程中,写作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一个现象级别的问题可能会被抽象成不同的理论级别的问题,这就需要写作者进行选择和确认。很多事物都是多因一果的,并不是单纯的一一对应关系。一个现象级别的问题可以从很多角度观察,比如A基因在糖尿病致病机理中的作用研究;或者B基因在糖尿病致病机理中的作用研究。比如法学人认为3年—10年的有期徒刑能够较好地减少抢劫这种犯罪行为,但是经济学人却认为抢劫犯罪率的降低跟成本和收益有关,当成本低于收益,抢劫犯罪率就会上升,当成本高于收益,抢劫犯罪率就会下降。同样是降低抢劫行为的犯罪率,社会学人主张通过社会优抚和释放善意来对其进行调节;心理学人主张进行心理干预从而达到控制抢劫犯罪率的目的。 从上述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现象级别的问题在本学科之内就有可能被提炼成不同的理论级别的问题(如糖尿病的A基因或者B基因),甚至一个现象级别的问题可以被提炼成不同学科的问题(如法学从量刑角度观察抢劫行为;经济学从成本收益角度观察抢劫行为;社会学从社会优抚角度观察抢劫行为;心理学从心理干预角度观察抢劫行为)。写作者必须确认自己是站在哪个学科、哪个理论角度来观察这个现象级别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对其进行升华和界定。可以明确的是,每一种论文写作都有篇幅的限制,比如本科的毕业论文在1万字之内;硕士毕业论文在3万字之内;博士毕业论文恐怕要10万字起。不同的论文写作篇幅也会限制你对现象级别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升华。比如A基因在糖尿病致病机理中的作用研究可以写成3万字之内的毕业论文,那么基因在糖尿病致病机理中的作用研究可能就需要写成10万字的博士毕业论文。将现象级别问题提炼为理论级别问题的过程其实是一个综合权衡的过程,写作者既要把握自己的专业,又要把握相关理论,还要把握自己的写作任务。 第二,一个现象级别的问题也可能会被不同的人抽象成不同的理论级别的问题,因此具有相对的主观性。如上所述,一个现象级别的问题客观上是可以从多个学科、同一学科的多个理论角度进行分析的,那么就导致其可能会被抽象成不同的理论级别的问题。本部分即强调,不同的人由于其专业背景、独特的学习经历和学术旨趣,会将相同的现象级别的问题抽象成不同的理论级别的问题。举个例子,同样是治疗不孕不育,中医学的治疗方案基本上会从提升阳气、疏通经络、阴阳五行入手;而西医则会采用激素疗法、试管婴儿、人工受孕等方式解决;还有人会从中西医结合的角度看待这个现实中存在的现象级别的问题,不同的人看待问题的方式、角度和学科是不一样的。这在看病这个环节体现得非常明显,同一个头痛患者,在中医院看病可能就是肾虚;在西医院看病可能就是脑供血不足;在血管内科检查可能是血管狭窄;在神经内科检查可能就是神经受到压迫……如果你对同一种疾病的不同诊断和治疗感到困惑,这是因为对疾病的认识有多种进路,西医是其中的一种,中医是另外一种。同样,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同一种现象背后也隐藏着多种学科的原理,也有不同的观察进路。一方面,写作者要保证自己观察的进路符合自己的学科和专业;另外一方面,适当掌握一些跨学科的知识能够让我们更丰满、全面地看待问题及问题的解决。所以,现象级别的问题虽然是客观的,但是在其被提炼成理论级别问题的时候,会受到写作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具有相对的主观性。 “相对”的主观性仅强调写作者主观选择的切入角度,并不意味着现象级别的问题是主观的,或者是切入角度是主观的,这些都是客观的,只是写作者选择从哪个角度切入是由写作者主观决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从哪个角度切入是由写作者主观决定的,但是写作者的主观决定会受到写作者所在学科、所学专业和能力等一些客观因素的限制。一个只学习过法学的人不可能站在经济学的角度看待问题,如果他硬要这么做,就会导致他对这个问题的解读缺失专业性。 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选题停留在了现象级别,这种级别的问题没有办法展开学术分析,而且即便“像模像样地”进行所谓“学术分析”,学术框架也是散的,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根本没有体系,不成体统。举个例子,在我10年的指导、答辩、审查论文的经验中,很多论文都停留在了现象级别的问题上,如《离婚诉讼中女方证据不足问题研究》《非婚生子女继承通知不到位问题研究》《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落实不到位问题研究》 书中所有例子均为虚构,切勿对号入座。……证据不足、通知不到位、落实不到位都是现象级别的问题,写作者必须找到这些现象级别的问题对应的理论问题是什么,而且理论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确认,用的是A学科的理论还是B学科的理论;用的是一个学科的A理论还是B理论。 还有一种研究(论文写作)是以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逻辑起点的,但是对问题概括得太不精准,以至于无法聚焦在本学科上。比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思路研究》,作者针对的问题是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无法落实的问题。这也许在现实中是一个问题,但是“落实问题”是一个很综合的问题,涉及很多方面和不同学科,比如涉及行政管理、法律、经济、税收、行政实体权力、程序……作者必须从自己学科的角度将这个问题进一步凝练。换言之,以现在高等教育“分科而学”的模式,作者都是有自己所属学科的,所以需要从自己的学科出发,将一个复杂而综合的现实问题中属于本学科的问题挖掘出来。 再举一例,有一篇论文的题目是《股权并购中知识产权流失问题研究》,从题目来看,知识产权流失是作者要研究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只是一个现象级别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理论级别的问题。原因就在于知识产权流失是一个社会现象,可以从多个学科切入研究。也就是说经济学有经济学的切入角度和研究方法,法学有法学的切入角度和研究进路。如果我们是法学生,就要使这个题目看起来是具有法学学科特征的。如何能够使这个题目看起来具有法学的学科特征?那它一定要体现法学学科的理论框架,也就是说要具备法学的理论性。 如上文表兄妹结婚案中的强制性规则,这就是法学理论性的体现,也表现出了这个问题的法学特征。我们可以试着将这个题目改成《股权并购中被并购方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一旦涉及权利的保护,就能让人看出你是搞法学研究的,你是从法学角度切入的。如果我们的专业是经济学,也可以试着将这个题目改成《股权并购中被并购方知识产权博弈的困境与出路》,这就可以让人看出它是一篇涉及经济学内容的论文,也使得该篇论文的标题具有了经济学理论性。 问题从现象级别上升为理论级别就完成了一次质的飞跃,从此之后,你的问题就带有了学科性、学术性和理论性。还记得之前提及的论文写作的类型吗?论文写作与公文、政府工作报告等的区别就在于其具有理论性,而理论性的第一次彰显,就在于问题从现象级别上升到了理论级别。 第三,一个现象级别的问题被识别成某个特定的“理论”级别的问题,就会在后续被限制在该种“理论框架”中分析和探讨,如图2-2-1、图2-2-2所示。 图2-2-1同一理论框架(一) 图2-2-2同一理论框架(二) 将现象级别的问题识别为相应的理论级别的问题是为了将来分析问题的便利,它意味着该现象级别的问题在之后将在该理论领域之内被探讨,而不是在其他领域中被探讨。将现象问题识别为理论问题,目的是为后续分析问题打下基础、埋下伏笔。同理,你也可以这样理解,在一个论证框架中对问题、前提和结论的表达应该被限制在同一理论框架里,而不是识别了A问题,用B理论得出了C结论。如上文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可控性问题将会在司法自由裁量、司法确定性的理论框架中被讨论;股权并购中被并购方知识产权博弈的困境问题将会在博弈论背景下被讨论;股权并购中被并购方知识产权权利保护问题将会在权利理论框架中被讨论;A基因在糖尿病致病机理中的作用将会在A基因的理论框架和糖尿病致病机理的理论框架中被观察和分析。我们再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解释一下,假设你头痛,这是一个现象级别的问题,到了医院被诊断为肾源性头痛(确诊),这是一个理论级别的问题,然后经过肾源性头痛理论的分析过程,医生会给你开药和治疗,这个结论也是依据肾源性头痛的理论得出的,而不会跑到其他的理论框架之下(如图2-2-3所示)。 图2-2-3同一理论框架例1图再比如,你还是头痛,这是一个现象级别的问题,到了医院被诊断为高血压头痛——这是一个理论级别的问题。医生会按照高血压头痛理论分析你的病情然后给你用药治疗,这一系列操作(从诊断到治疗)都是依据高血压头痛的理论(如图2-2-4所示)。 图2-2-4同一理论框架例2图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对一个现象级别问题进行的理论提炼(也即上升为理论级别问题)实际上也限定了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范围,使得研究能够在特定的领域内展开。写作者(也是研究者)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写作能力、写作任务对现象级别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理论限定,否则就会出现研究范围过大或者过窄等情况,进而导致写作任务无法完成。 我曾经在答辩中见过一篇论文,它的标题是《×××问题的法经济学分析》,作者是一位法学生。我问他:“你有经济学基础吗?受过专业的经济学训练吗?”学生回答说:“没有,仅读过几篇文章,对这个方法感兴趣。”这篇论文不用看我就知道质量一定堪忧,虽然从标题上看,问题已经被描述成了理论级别的问题,但是作者并不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框架,没法展开对问题的分析。 理论级别的问题抽象不到位会使得写作者没有办法进行后续的理论分析,也就是无法正确推进分析问题环节。例如《股权并购的法律问题分析》,虽然标题里“法律问题”表明写作者是想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问题,但究竟是什么法律问题?必须明确指出这种法律问题的具体名称和具体内容。比如,上文提到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司法可控性研究》,这篇文章要解决的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法律问题,而且是法律问题中的司法适用问题,还是司法适用问题中的可控性问题,非常具体。我们回头来看《股权并购的法律问题分析》,这个题目并不能给我们很明确的指引,这到底是什么法律问题。这就好比一个人到了医院说自己不舒服,医生说你生病了。这难道就行了吗?作为患者你能同意吗?你会继续追问:“我得的是什么病?”直到医生回复你,你得的是“高血压或者冠心病”等一类确诊性疾病,否则你是不会善罢甘休的。论文写作也是如此,必须“确诊”是什么问题,而不能笼统地说“有问题”。只有确定是什么病,后续才能对症下药。同理,也只有明确问题,才能找到对应的解决方案。 能够被成功地识别为一个理论级别的问题以及可以用一个理论框架去分析的标志是有学科标识和理论标识的关键词的出现。比如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混乱、总是出错这个现象级别的问题,被我们一点一点抽象成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可控性问题的时候,你会发现“司法”“可控性”这一类具有学科标识的关键词。而《股权并购中知识产权流失问题研究》这个题目中,流失问题只是一个广泛且综合的社会问题,不具有任何学科的属性,直到你将这个题目具体化为《股权并购中被并购方知识产权博弈的困境与出路》的时候,“博弈”这个具有学科标识的关键词出现了,你就可以从博弈论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了。 3. 现象级别的问题上升为理论级别的问题考查写作者的专业性 只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才能将现象级别的问题识别为理论级别的问题。现代大学教育的分科而治培养的都是专业人才,这些被培养出来的人才都具有某个学科的专业知识,这使得他们能够相较于其他学科或者没有接受过专业教育的人,在识别现象问题的时候具有优势和专业性。比如俄乌冲突问题,在法律人眼中就是一个国际法问题;在经济学人眼中就是一个国际金融结算问题;在政治学人眼中就是一个国际关系和地缘政治的问题。能否将现象级别的问题提炼、抽象或者概括为一个理论级别的问题考查的是写作者的专业能力和理论能力。 论文必须具有专业属性和理论属性才满足大学人才培养的要求。首先,写作者需要通过论文写作获得学位,无论是学士、硕士还是博士学位都有具体的“前缀”,法学学位、经济学学位、工学学位、理学学位……你如果不能用你所在学科的知识去识别一个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决,那就证明你不具备拥有相应学位的资格。其次,还是老生常谈,现在的大学依旧是按照学科进行人才培养的,法学生拥有法学知识;医学生拥有医学知识;经济学生拥有经济学知识……论文就是一个提出问题并用自己所拥有的知识解决问题的研究过程,你接受的教育也决定了你只能在你所拥有的知识框架范畴内去识别这个现象级别的问题并把它提升到理论级别,这也是大学设置论文写作环节的初衷——考查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最后,如果你不能使用你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理论识别问题,那只能证明你的专业功底和能力不够强,没有达到论文写作的要求,还需要加强训练。 (三)问题是一个“大小适中”的问题 在实践中,经常有学生会问:“老师,什么叫选题过大?”毫无疑问,根据所处的阶段和研究任务,写作者要选择一个大小适中的问题,但什么是选题大或者小,一直没有专门的书籍和权威的说法给写作者做出解释。 判断一个选题是否“大”,要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来确定。客观是写作者要完成的是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本科毕业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投稿论文?不同的论文篇幅不一样,容量也就不一样,对选题的大小要求也就不一样。主观是写作者具有什么样的研究身份?是否有团队?拥有什么样的研究经历?这些都直接决定写作者能做怎样“大小”的选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无论什么样的论文都需要有问题意识,逻辑清晰,论证充分。那么从客观上看,本科毕业论文1万字,硕士毕业论文3万字,博士毕业论文10万字起。这些不同的字数其实也就决定了写作者选题的“大小”,否则,即便勉强用1万字写了一个巨大的选题,写作者也无法保证论证充分,因为选题过大,很多东西没等写透彻字数就到了。所以,从这个方面来看,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最小,硕士论文的选题也要具体,博士论文选题稍微大一点。以我个人的研究领域举个例子:硕士论文选题是《实际联系原则对我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挑战》;博士论文选题是《〈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挑战与重构》。 实际联系原则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个具体原则,用这两者对比主要是彰显硕博论文讨论的范围。大致就是这样一种状态,写作者要感受到不同字数的论文能够包含的内容是不一样的,进而导致选题的“大小”也就不一样。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不同大小的题目对完成人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我们用一棵树及其组成部分(树干、树枝、树叶)做比喻,结合一个医学项目的例子来说明选题的大小。类似《糖尿病致病机理研究》这样的选题,是属于大树级别的选题,这样宏大的选题基本得院士领衔,带领着一众团队,在不少于5000万资金资助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来。像《A基因在糖尿病致病机理中的作用研究》这样的选题,属于树干级别的选题,不需要院士,但也得是一个资深的教授,有团队,并且在不少于1000万的资金资助下才能完成。像《B基因在A基因主导的糖尿病致病机理中的表达》这样的选题,属于树叶级别的选题,有经验的教授可以完成,但也必须有团队,资金资助在500万左右就可以了。写作者在写论文的时候,首先要看看自己是谁,自己能驾驭多大的选题,有些太大的选题,不是本科生或者硕士生能驾驭得了的。那些在本硕博阶段就想写《论法治》,就想写《国际经济法理论的重塑》,就想写《经济法理论的变革》……的同学,还是先做一些微观的、自己的能力能驾驭得了的题目吧。 写作者要在观察现象级别问题的时候就思考自己能够驾驭的选题范围,根据自己写作的任务和要求,在将现象级别的问题上升到理论级别问题的时候精准地控制住问题的大小,从而达到控制文章篇幅的目的,避免选题过窄进而达不到字数要求,或者选题过大、泛泛而谈、没有深度的现象产生。更为主要的是,能否精准地控制选题的大小其实是一个人专业能力(或者叫专业控制力)的表现。 (四)问题是一个“真问题”而不是“想象中”的问题 这个部分相对复杂,本部分要分几种情况进行探讨: 第一种情况,写作者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假问题,或者说是一个根本不值得研究的问题。比如我所在专业曾经有一个学生的选题是《韩日国际私法理论借鉴研究》(纯虚构,仅用来说明问题),这个选题的研究意义就不是很大。熟悉我们学科的人都知道,国际私法理论研究比较丰富的两个区域,一个是欧洲,另一个是美国。除此之外其他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对这个学科的贡献度相对低,没有太多的借鉴价值。或者《中国台湾地区国际法理论研究》(纯虚构,仅用来说明问题),由于中国台湾根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主体,中国台湾地区的国际法其实没有研究价值,它自身的研究空间也很窄,这种研究我个人认为其实是没有意义的。这种选题多半是写作者脑补出来的选题,没有太多的学术空间和研究空间。 第二种情况,把要做的事情当成“问题”。这种情况发生得特别多,在指导毕业论文、答辩的过程中,每当老师问“你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作者就会把自己要做的事情当成“问题”,这个比例相当高,甚至十有八九。比如,某篇论文题目为《反垄断国际规则国际一体化研究》,作者向答辩组描述他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体化”。这不是问题,这是作者要做的事情,是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结论。真正的问题是作者为什么要开展“一体化研究”。但是,当老师继续追问:“你做这个事情是想解决什么问题?”作者通常是答不上来的。 如果你追问几句,把作者问着急了,作者还会反问:“难道我研究这个×××(如一体化)没有意义吗?”这个问题也有必要解释一下,一项研究有没有意义取决于它解决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而不是你觉得或者我觉得它有没有意义。一句话,一切都有客观标准,是不依据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类似的题目还有《欧盟和美国管辖权制度比较研究》中的比较研究,《中国×××制度的构建》中的制度构建,这些都是作者要做的事情,而不是本书上文所说的“问题”。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作者根本没有弄清楚什么是问题,另一方面,作者也区分不开问题和结论之间的关系。本书上文已经介绍了,问题其实是一个客观事实,考查的是学生或者写作者描述真实世界的能力。而问题和结论之间的关系是“实然”和“应然”之间的关系。比如上文中的《反垄断国际规则国际一体化研究》中的国际一体化研究是结论,也是作者要做的事情,这个事情是一个目标,是一个理想,是一个“应然”的东西,不是问题。问题应该是“实然”的,也就是你所追寻的这个事物的现实和现状是什么样的。你应当能够描绘出反垄断国际规则在国际一体化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实然是个什么样子,就是上文所说的现象级别的问题,它是一个客观事实。一定是“实然”不行,你才要追求“应然”,“实然”存在问题,满足不了需求,你才要启动研究,说服大家接受你的“应然”。 我们把写作 的研究比作医生开药。假设你身体不适去医院,医生没告诉你得的是什么病,直接给你开了“×××药”,你敢吃吗?同样的,如果说上文中的“一体化研究”是药,那么它对应的“病”是什么?你总得在论文中特别明确地指出你的这个“一体化研究”的药方要治疗的“疾病”是什么吧。如果你不指出这个“病”,那么老师们也不会信任你的这服“药”,甚至不知道你的这副“药”要干什么。 再举一例,假设你是一个技术工人,你有电钻且能熟练使用电钻工作,你为了找到更多的活儿干就必须推销自己。但是,你在推销自己的时候会说“我有电钻”吗?那样不会有多少人理你,你要想一想顾客为什么会找你干活。那你可能会说,他要电钻啊?这就是问题意识。不,还不到位。确切地说,顾客需要的是在他墙上有一个“钻孔”,比如5厘米的钻孔。这才是问题,至于你是用电钻,还是用别的工具,顾客不关心,他只关心他需要的5厘米的钻孔能不能实现。 解释到这里,你会不会对问题意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问题不是你认为你有什么,你能提供什么,而是你能切实地考虑到客户的实际需求,站在客户实际需要的角度来用你的知识提供解决方案。但你的解决方案和你拥有的技术不是问题,问题在客户那里。如果用“实然”和“应然”理论来解释,实然是顾客的墙上没有钻孔,但他需要一个钻孔;应然是找到了你之后,你能使墙上有了顾客需要的钻孔。而你提供的电钻只不过是完成了顾客需求的工具而已,这个工具本身并不是问题。 同样的,论文写作中的问题意识也不是你能干什么,你有什么,而是现实中的实际需求是什么。你要找到现实中的那个“5厘米钻孔”,并且借助论文写作和论证的方式告诉大家,你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客户现实解决他的“5厘米钻孔”的问题,这才是问题意识的正解。 至于为什么人们总是把自己拥有的东西、想要提供的解决方案当成是问题意识本身,这就涉及个人中心主义,作者永远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想自己要做什么,而没有换位思考客观实际需要什么。如果一个技术工人总是这么想问题,不能站在顾客的角度考虑顾客的实际需求,那么他的生意估计也蛮难做的。 在日常的指导和评审工作中,我看到很多论文其实是很优秀的,内容也很翔实,但是就是看不出要解决什么问题,有的只是写作者一厢情愿、执迷不悟、十头牛也拉不回来的“想要做的事情”。这是因为写作者将“药”和“病”混淆了,将“电钻”和“墙上的钻孔”混淆了。一篇论文不仅要开出漂亮的药方,还要让别人相信这服药是能解决“问题”的,不是主观臆断,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 (五)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这一点要求是为了满足以论文写作为载体的科研工作对创新性的要求。在复杂的社会实践中,每个学科都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是问题和问题不一样,有些问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迫在眉睫;有些问题是卡脖子问题,意义重大;而有些问题可有可无,虽然存在,但不会对正常社会生活和秩序构成影响,可以不予理会。科学研究的本质是解决问题,是为了让人类社会更加美好而从事的知识生产活动。科学研究有一个本质性的要求——创新性,创新性的大小甚至决定了你研究工作的价值和所写论文的分量。 创新性是由问题决定的,即解决了写作者提出的问题所带来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价值。也即,科学研究本质上都是在从事创造性的知识生产工作,都要求有创新性,但是在创新性的大小上存在差别。比如屠呦呦教授发现了用于治疗疟疾的药物——青蒿素,挽救了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数百万人的生命,因此获得拉斯克奖和葛兰素史克中国研发中心的“生命科学杰出成就奖”,这项研究的创新性巨大。再比如黄大年教授从事的航空重力梯度仪项目是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重大研究,能够将某国的军舰逼退100海里,有效维护国防安全,这项研究意义重大,获得了国家几亿资金的支持。 作为刚刚开始研究工作的青年学生,可能短时间之内不会取得太具突破性的成果,但是可以将研究方向和问题锁定在造福更广泛的人群、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为整个人类社会谋福利的宏图大志上。这就涉及研究方向的识别和选择,一个人的研究精力是有限的,也不能总是不停地变换研究方向,因为每次转换方向会有沉没成本。青年学者要在自己充分钻研和教师指导的基础上选择一个具有延展性、前途光明的研究方向,然后从一个力所能及的小问题出发,一点一点构建自己的研究问题体系、思想体系,最终在这个研究方向上为国家、社会和人类贡献自己的力量。需要电钻啊?这就是问题意识。不,还不到位。确切地说,顾客需要的是在他墙上有一个“钻孔”,比如5厘米的钻孔。这才是问题,至于你是用电钻,还是用别的工具,顾客不关心,他只关心他需要的5厘米的钻孔能不能实现。 解释到这里,你会不会对问题意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问题不是你认为你有什么,你能提供什么,而是你能切实地考虑到客户的实际需求,站在客户实际需要的角度来用你的知识提供解决方案。但你的解决方案和你拥有的技术不是问题,问题在客户那里。如果用“实然”和“应然”理论来解释,实然是顾客的墙上没有钻孔,但他需要一个钻孔;应然是找到了你之后,你能使墙上有了顾客需要的钻孔。而你提供的电钻只不过是完成了顾客需求的工具而已,这个工具本身并不是问题。 同样的,论文写作中的问题意识也不是你能干什么,你有什么,而是现实中的实际需求是什么。你要找到现实中的那个“5厘米钻孔”,并且借助论文写作和论证的方式告诉大家,你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客户现实解决他的“5厘米钻孔”的问题,这才是问题意识的正解。 至于为什么人们总是把自己拥有的东西、想要提供的解决方案当成是问题意识本身,这就涉及个人中心主义,作者永远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想自己要做什么,而没有换位思考客观实际需要什么。如果一个技术工人总是这么想问题,不能站在顾客的角度考虑顾客的实际需求,那么他的生意估计也蛮难做的。 在日常的指导和评审工作中,我看到很多论文其实是很优秀的,内容也很翔实,但是就是看不出要解决什么问题,有的只是写作者一厢情愿、执迷不悟、十头牛也拉不回来的“想要做的事情”。这是因为写作者将“药”和“病”混淆了,将“电钻”和“墙上的钻孔”混淆了。一篇论文不仅要开出漂亮的药方,还要让别人相信这服药是能解决“问题”的,不是主观臆断,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 (五)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这一点要求是为了满足以论文写作为载体的科研工作对创新性的要求。在复杂的社会实践中,每个学科都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是问题和问题不一样,有些问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迫在眉睫;有些问题是卡脖子问题,意义重大;而有些问题可有可无,虽然存在,但不会对正常社会生活和秩序构成影响,可以不予理会。科学研究的本质是解决问题,是为了让人类社会更加美好而从事的知识生产活动。科学研究有一个本质性的要求——创新性,创新性的大小甚至决定了你研究工作的价值和所写论文的分量。 创新性是由问题决定的,即解决了写作者提出的问题所带来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价值。也即,科学研究本质上都是在从事创造性的知识生产工作,都要求有创新性,但是在创新性的大小上存在差别。比如屠呦呦教授发现了用于治疗疟疾的药物——青蒿素,挽救了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数百万人的生命,因此获得拉斯克奖和葛兰素史克中国研发中心的“生命科学杰出成就奖”,这项研究的创新性巨大。再比如黄大年教授从事的航空重力梯度仪项目是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重大研究,能够将某国的军舰逼退100海里,有效维护国防安全,这项研究意义重大,获得了国家几亿资金的支持。 作为刚刚开始研究工作的青年学生,可能短时间之内不会取得太具突破性的成果,但是可以将研究方向和问题锁定在造福更广泛的人群、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为整个人类社会谋福利的宏图大志上。这就涉及研究方向的识别和选择,一个人的研究精力是有限的,也不能总是不停地变换研究方向,因为每次转换方向会有沉没成本。青年学者要在自己充分钻研和教师指导的基础上选择一个具有延展性、前途光明的研究方向,然后从一个力所能及的小问题出发,一点一点构建自己的研究问题体系、思想体系,最终在这个研究方向上为国家、社会和人类贡献自己的力量。 1. 本书作者田洪鋆是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其运营的写作与学术指导类公众号“女教授跟生活的死磕”关注人数超过十万。 2. 创意性地设置要点提示(温习)、时间安排(打卡)和事项管理(清单)制度。 3. 本书逻辑严谨,论述层层递进,并列举大量实例,是一本不可多得的通识论文写作的指导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