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史料丛书-外贸体制改革](https://file.mhuoba.com/shop/3/100021/picture/book/20241106/22/20241106224028212.jpg)
出版社: 中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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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0880295
李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亚欧合作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理事。曾在多个驻外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工作。主持或参加了十多项国家哲科基金项目、国家部委级重大课题以及国际项目。专著或主编十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著作和论文十余次获得全国商务研究成果奖、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优秀论文奖。
三、外贸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改革 我国在外贸经营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改革阶段(1988 —1992年),延续了转型初期外贸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通过强化外贸经营承包责任制继续推进改革。1987年 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一九八八 年外贸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决定在轻工业品、工艺 品、服装三个出口行业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试点改 革,并确定实行出口退税、改革外汇留成和使用办法、 改革出口经营体制、实行进口代理作价办法,完善承包 经营责任制、改进外贸行政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同 年 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为了更好地扩大 对外贸易,必须按照有利于促进外贸企业自负盈亏、放 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方向,坚决地有步骤 地改革外贸体制。 1988年 2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 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部署这一阶段的外 贸体制改革,其主要举措:一是全面实行外贸承包经营 责任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直接 承担出口任务的国家外贸公司,分别向国家承包出口创 汇、上缴外汇和经济效益指标。二是对轻工业品、工艺 品、服装三个行业的外贸企业实行自负盈亏的试点改革 。三是进一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进一步缩小进出口商 品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 围。四是进一步改革外贸财务体制。外贸企业向国家承 包经济效益指标,全面实行出口退税等。?五是进一步 改革出口经营体制。少数重要出口商品实行指令性计划 ,少数比较重要出口商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其他绝大部 分出口商品实行市场调节由各类外贸公司放开经营。六 是进一步改革进口经营体制。少数重要进口商品由国家 制定的外贸专业总公司及其直属的分公司统一经营,少 数大宗进口商品由有专属经营权的各类外贸公司联合成 交,其他绝大部分进口商品由各类外贸公司放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