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故事(最新最全译本)(精)

法律的故事(最新最全译本)(精)
作者: (美)约翰·麦克西·赞恩|译者:于庆生
出版社: 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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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9368480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几乎所有具有普通常识的人都能很好地理解“法律” 一词指的是什么,但当被要求给这个词下个明确的定义时 ,即使是最为博学的法学家,也会感到无从人手。迄今为 止,法学家在界定法律的定义时,仍然需要使用或含蓄或 直白的法律理念作为定义的一部分。所有人都会赞同,这 个词的含义中包含着一整套一般原则和特定规则。根据我 们所谓的法律,正确获得了确认,同样是通过法律,错误 受到了禁止;但是,如果我们追问“正确”和“错误”这 些词的含义,得到的回答往往是,正确便是法律上承认为 正确的,错误就是法律界定为错误的:我们只是兜了个圈 子而已。如此一来,我们又回到了出发的起点。 美国的一位著名法官曾将法律界定为“对法院运用公 共权威之情形的说明”,但是,这个界定将定义的本质当 成了一种非物质的东西,并且完全忽略了法律作为规则这 一理念。即使公共权威未被运用,法律仍然是存在的,因 为早在法院产生之前,便存在着大量人们不得违反并得到 了一般遵守的法律。事实上,我们必须承认,法律是调整 人们在其所属社会组织中的相互关系和行为的大量现存规 则中的一部分,并且仅仅是部分而已。甚至我们还必须认 识到,应当将调整人们与其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组织之间关 系的规则包括在内,并且在文明人当中,法律还被认为调 整着社会组织相互之间的关系。后面这种法律类型,我们 称之为“国际法”,而其实施并不是通过任何法院来进行 的。以往个别时期的法律规则要比其他时期涉及更多的人 类关系。一般而言,法律的进步和发展一直在对生活规则 进行着区分,某些规则一旦强大到对社会组织产生足够大 的影响力,便被确认为法律,而其他规则则逐步成为纯粹 的社会习俗。 在此,有必要对一项重要事实予以特别强调,即人类 一直是生活在社会组织当中的。也许有人会认为,人类也 可以作为独居动物生活,但是果真如此的话,法律便不会 存在了。法律的存在是以人类生活在社会组织体中为前提 的。法律科学——如果存在这种科学的话——只是与生活 在社会状态下的人类有关的诸种科学之一。社会学、伦理 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历史学、生物学,以及心理学 ,所有这些都有着共同的基础,因为它们都是社会科学, 或者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它们彼此之间都有或多或少的 联系,并且都是恰当理解每一种科学的必要条件。在罗马 最伟大的演说家为诗人阿基亚斯(Archias)所作辩护的演 说辞(总体上,这篇演说辞达到了一名辩护士在法庭辩论中 迄今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中,这一真理得到了恰当的表述 。西塞罗(Cicero)宣称:“所有与人类行为有关的科学都 有一种共同的纽带,它们通过一种血缘关系彼此联结在一 起。” 对于法律的历史而言,人类生活在社会状态之下是基 本的事实。法律的发展仅仅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方面。这种 法律的发展完全是自然的社会进程和结果,正像人类无法 避免其肉体的强制力量一样,他也无法从社会状态中摆脱 出来。人类生活永远是一种社会存在,这一真理便是亚里 士多德(Aristotle)的著名论断“人是社会动物”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