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为官(破解千年隐蔽秩序)
作者简介
完颜绍元,满族,1955年生于上海。学历通称“七二届”。做过火头军、箍铜匠、搬运工,业余从事历史和民俗文化方面的撰述。1996年,由上海书店出版社的作者转变身份为该出版社的编辑。从此以编务为正业,得过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优秀古籍图书奖一等奖。并继续以撰述为副业,其作品颇能体现个人读书兴趣和创作风格,是在历史资源中孜孜发掘切近生活原貌的细节,从中提取别有旨趣的话题,缀织成文,为爱好文史的朋友提供一份可供咀嚼回味的“零食”。近年出版的读物,有《风水趣谈》、《千秋教化》、《趣说古代官场生态》、《天下衙门》、《流氓列传》和《细说汉高祖》等。
内容简介
|第四章| 脚色——干部升职的依据 履历是国家选官任职的第一位依据,“脚色”好坏,关系仕途。为此, 有入学历造假,有人谎报年龄,甚至窜改族谱、攀缘显贵,无所不用其极。 古代的官吏选拔考察及任免升迁等干部人事管理,统称“选举”,划进 范围的对象都叫“选人”,意即有入仕资格而候选于人事部门(吏部)的人。 凡选人报请“选举”,或参加相应的考试,都要填写一份类似今日之“干部 履历表”的文书,作为个人档案。履历的叫法,因时而异,有“行状”、“ 家状”、“簿伐”、“出身”等种种名目,到宋代称“脚色”。“脚色”名 称又为元.明沿袭,元杂剧《曲江池》中,就有“取他递的脚色来我看”的 台词。近人黄遵宪涛云:“指问座上客,脚色能具详”(《番客篇》),说明 该称呼一直保留到晚清。 拥有一份履历是授官的前提 履历对于官员选拔任命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后汉书·吕强传》 云:“旧典选举……咨其行状,度其行能。”行状即当时的履历称谓,说明 远从汉代起,国家选任干部的第一位依据,就是从他的履历记载来衡度他的 品性才能。唐初,陈章甫科举及第,用现代语言来说,就是通过了国家公务 员考试,有入仕资格了。但不知哪道环节出了毛病,吏部没找到他的履历, 所以公布“选人”名单时没有他的姓名,由此引出一场行政诉讼(《封氏闻 见记》)。北宋时,副宰相吕惠卿的弟弟吕谅卿本无选人身份,却想出任监 官。吕惠卿“不度法之可否,威使流内铨供脚色……即出敕以授”(《续通 鉴长编》卷二六九)。说白点就是利用权势,强迫人事部门给他弟弟办理转 干手续,使其因填写了正规的干部履历表而获得当官资格,旋即任命兑现。 另一方面,如果是现职官员任期已满,要调任升迁,或因替父母守丧期 满要起复销假,听候组织部门重新分派工作,则如前文所述,还要在填表时 附上推荐人的姓名、职务和荐语,以及过去的奖惩记录等。北宋名臣范仲淹 的文集中,有一篇他写给宰相兼枢密使韩琦的私人信函,信里提到某故人的 儿子已“得殿侍左班”(后备干部),但一直没能实授,穷得难养老母,而自 己这里又无差使空缺。所以央请韩琦“如有指使、安排处,乞留意”,并道 “曾申脚色状来,今上呈”(《与韩魏公书》)。由此可见,即使是求人帮忙 跑官,一份能代表干部资格的脚色必不可少,如果像范仲淹、韩琦这等有名 望的领导愿意为之写上推荐意见,“含金量”就更高了。所以吕惠卿这种做 法的性质,实在是挺严重的。 表明立场与划清界限 脚色和仕途的关系如此密切,其项目的细密便成题中应有之义;又因为 每一项都必须本人亲笔填写,有时竟会显得荒唐可笑。以宋代为例,崇宁、 大观年问,政府以继承熙宁新法为施政纲领,籍定司马光、文彦博等300多 个反对新法的保守派为“元祜奸党”,选人在填报脚色时,必须申明“不系 元■党籍”,划清政治面貌;到了绍兴年间,当初把别人定为“奸党”的蔡 京、童贯等人,如今也成了“奸党”,选人在填报脚色时,必须申明“不系 蔡京、童贯、朱■、王黼等亲属”,厘清社会关系;到了庆元年间,又有朱 熹、“二程”等59个理学家被定为“伪学逆党”,选人在填报脚色时,要声 明“不是伪学”,撇清学术上的师承关系(《朝野类要》)。(《梦溪笔谈》 卷二十五记有一则趣闻:福建一带有个黑社会头子廖恩,拥有徒党千余,掠 民害官,罪行累累。不少官员都因镇剿无功,被罢免职务。可他又走通了“ 杀人放火受招安”的路子,补授右班殿直,居然摇身一变成为“后备干部” 了。及前往组织部填报脚色时,正巧那些当初因受他牵连而撤职的官员也在 那儿送脚色,照例都要在“有无过犯”这一项中,写明各自所犯过失所受处 分。“独[廖]恩脚色称:出身以来,并无公私过犯”。用白话讲,就是自从 取得国家干部身份以来,没有任何公私方面的过失和违法。推敲起来倒并非 诳语,但光凭脚色内容来衡量,竟是一个好官了。填报脚色——心照不宣的 场面话 对于有关部门在选拔任命官员时过于看重履历,历来批评不绝。东汉时 傅嘏说:“选才之职,专任吏部。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簿伐则德行未为 叙”(《三国志-魏书》卷二一),指出履历所记未必符合事实。唐代杨绾说 :“今自取人,令投牒自举,非经国之体也”(《旧唐书))卷一一九),对自 报履历的可信性表示怀疑。宋代洪迈则有专文,对脚色的定本格式及填写规 则之僵化,多加指责。比如他的刚满周岁的儿子因“恩荫”而弄到一个人仕 资格,脚色中也要在“有无过犯”这一项内写明过去是否补过官,后因犯罪 停废,或是否有过“诀笞”、“翦剌”等刑罚前科,“一岁婴儿而问曾与不 曾入仕坐罪,岂不大可笑哉!” 不过除非你存心不想当官,否则都要照要求一一填报,有时甚至还得被 迫造假。如南宋光宗庆元五年(公元1199年)秋,各路漕司(即转运司)奉旨举 试本路选人,当时政府正厉行禁绝“伪学”(指程朱理学),故“漕司前期取 脚色,必欲书‘委不是伪学’五字”。译成白话,就是转运司在通知选人填 报个人履历时就讲明了,必须做出“委[实]不是伪学”的声明。彼时已任临 川推官的柴中行,也在这次选拔考试范围内,接到通知后便写了个报告,自 称从小攻读程伊川(即“伪学”代表人物之一程颐)之书,这才考取举人,有 了出身。但当时并没有说他是伪学。现在政策变了,一定要声明委不是伪学 ,只好放弃这次选试。 且说转运司收到柴中行的报告后,恼羞成怒,取消他选试资格尚不算, 还要加其罪名。幸亏谏院有人站出来讲话:“其人所守不变,可罪之乎?” 这才免去一场灾祸(《游宦纪闻》卷九)。其实庆元年间的选人,包括许多在 职官员,都是靠“伪学”人仕的,脚色上“委[实]不是伪学”的声明,好比 盲人发誓亲眼目睹,彼此心知肚明而已,像柴中行这种宁可不当官也不肯造 假的,反倒成冬烘先生了。 比较起上述因拘泥于条目格式的被迫造假,更为常见的是很多选人在填 报档案时故意作伪,动机不脱“要官”二字,手法则有五花八门。P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