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预防知识读本
作者简介
陈玉新,大学毕业后从事过编辑、运营总监等职业,后来专门从事教育、公益环保事业,长期关注国内的环境保护和垃圾治理问题,积极探索和推广青少年环保教育活动,已出版教育、环保类图书多本。
内容简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 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 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 暴力、色情、赌博、恐怖 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 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 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 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 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 段强奸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 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 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 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 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 尔与之发生性行为,情节 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关于行为人不明 知是不满十四岁幼女,双 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 成犯罪的批复》的规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岁 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