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讲义

明史讲义
作者: 孟森|责编:卞清波
出版社: 江苏人民
原售价: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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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214228895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 位置 凡中国所谓正史,必作 史者得当时君主所特许行世 。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 国家从而是认之:至唐,始 有君主倡始,择人而任以修 史之事,谓之“敕撰”。敕撰 之史,不由一人主稿,杂众 手而成之。唐时所成前代之 史最多,有是认一家之言, 亦有杂成众手之作:唐以后 则修史之责皆国家任之,以 众手杂成为通例。其有因前 人已成之史,又经一家重作 而精密突过原书者,唯欧阳 修之《新五代》足当之,其 余皆敕撰之书为定本,私家 之力固不足网罗散失以成一 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 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 史》时,有国已将及百年, 开馆亦逾六十载,承平日久 ,经历三世。着手之始,即 网罗全国知名之士,多起之 于遗逸之中,而官修之外, 又未尝不兼重私家之专业, 如是久久而后告成,亦可谓 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后,当 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 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优 点而表扬之,观《四库提要 》所云,可以概见。然学者 读书,必有实事求是之见, 如赵翼之《甘二史札记》, 世亦以为称颂《明史》之作 ,其实于《明史》疏漏之点 亦已颇有指出,但可曲原者 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 臣传》,若刘基、廖永忠等 《传》两条中所举,史文自 有抵牾之处,一一又求其所 以解之,唯乔允升、刘之凤 二《传》,前后相隔止二卷 ,而传中文字相同百数十字 ,不能不谓为纂修诸臣未及 参订。其实《明史》疏漏, 并不止此:间有重复,反为 小疵,根本之病在隐没事实 ,不足传信。此固当时史臣 所压于上意,无可如何,亦 史学家所不敢指摘者。且史 既隐没其事实矣,就史论史 ,亦无从发现其难于传信之 处,故即敢于指摘,而无从 起指摘之意,此尤见隐没事 实之为修史大恶也。 《明史》所以有须隐没 之事实,即在清代与明本身 之关系。清之发祥与明之开 国约略同时,清以肇祖为追 尊入太庙之始,今核明代《 实录》,在成祖永乐间已见 肇祖事迹,再参以《朝鲜实 录》,在太祖时即有之。至 清之本土所谓建州女真部族 ,其归附于明本在明太祖时 。建州女真既附于明,即明 一代二百数十年中,无时不 与相接触。《明史》中不但 不许见建州女真,并凡女真 皆在所讳,于是女真之服而 抚字,叛而征讨,累朝之恩 威,诸臣之功过,所系于女 真者,一切削除之。从前谈 明、清间史事者,但知万历 以后清太祖兵侵辽沈,始有 冲突可言,亦相传谓清代官 书所述征明等语必不正确, 而《明史》既由清修,万历 以后之辽东兵事叙述乃本清 代记载,求其不相抵触,必 不能用明代真实史料,而不 知女真之服属于明尚远在二 百年之前。凡为史所隐没者 ,因今日讨论清史而发现《 明史》之多所缺遗,非将明 一代之本纪、列传及各志统 加整理补充,不能遂为信史 。而于明南都以后,史中又 草草数语,不认明之系统, 此又夫人而知其当加纠正, 不待言矣。从古于易代之际 ,以后代修前代之史,于关 系新朝之处,例不能无曲笔 ,然相涉之年代无多,所有 文饰之语,后之读史者亦自 可意会其故,从未有若明与 清始终相涉,一隐没而遂及 一代史之全部。凡明文武诸 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 皆削其在辽之事迹,或其人 生平大见长之处在辽,则削 其人不为传。甚有本《明史 》中一再言其人自有传。而 卒无传者,在《明史》亦为 文字之失检,而其病根则在 隐没而故使失实。此读《明 史》者应负纠正之责尤为重 要,甚于以往各史者也。 P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