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评论(第5卷2004)

经济法学评论(第5卷2004)
作者: 史际春//邓峰
出版社: 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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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7801825306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二、效率的比较问题 对效率的第二种误解则是另一个方向上的,第一种误解类似于“理解不 足”,第二种就类似于“理解过度”,过犹不及,两者都是有所偏差的。一 个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解释,就会越来越偏离其本意,这是必然的,不光概 念,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是这样的——如果罗马不是征服了其他地区,就不可 能带来万民法的观念。与之相对应,第一种误解来源于对经济学的排斥,第 二种误解则是来源于对经济学的滥用。由于滥用效率分析和效率概念,也进 一步导致了第一种的排斥感。 正如我们在上一次漫谈的最后所提到的,效率也是有边界的,也是有着 具体的约束条件、涵义和准据的。而错误的理解也常常是因为忽略了许多分 析的约束条件、许多经济结论的准确涵义造成的。换句话来说,效率意味着 在比较中的选择,在不同的选择中选择最优的方案,这是法律引进效率分析 的关键,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殊途同归,但其成本——收益并不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则就是在既定的现实条件下选择最优的、最可行的方 案。 如果不去考虑成本和收益,或者说,“不计代价”来立法、司法,仅仅 是强调好处,不看某个决策的局限性、成本和代价,这种做法只能是“突击 作业”,只能是“可一而不可再”的,不可能长久的,也是不理性的。但是 ,在我们的社会、国家、学界中,类似的情况还非常之多。 将效率仅仅作为一个论证的工具,在需要的时候,摆出很多的证据、数 据、事实,表面上强调了效率,但实际上只考虑了收益,忽略了成本。这最 典型地体现在我们的许多规则制定中,明明知道制造出来的产品质量不过关 ,常常是“有了比没有强”一句话就掩盖了其成本。这种将效率当成了工具 ,需要的时候拿来,不需要的时候抛掉的做法,这种滥用效率的做法,恰恰 在我们的法律中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之所以会“滥用”,就是一个仅仅 从自我的需要出发而不是根据理性的可能来作出的判断,没有了制约,不存 在边界。 P9-10